作者: 杨开然来源:
口头同意股改方案改为书面确认
本报讯(记者杨开然实习生姚苑)前天,在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股权处助理调研员曹录波透露,国资委即将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国有股审核程序事项补充通知》,对股改报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昨天,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峰确认该消息,但表示不清楚具体发布日期。
据曹录波介绍,《补充通知》将在9月9日的《通知》上增加填写确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这一程序。具体内容为,在股改方案提交交易所前,地方国资管理部门从口头同意方案改为书面确认,国有控股股东与国资委填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后,由相关各方盖章确认,再提交证券交易所。
同时,在股改方案公布前,如不再修改,国资管理部门不再出具书面意见;如需修改方案,企业要重新向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资管理部门出具一个关于方案修改的书面意见。公司在取得该书面意见后,再公告修改方案,并要在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国资部门的正式批文。
曹录波还表示,《补充通知》之所以更严格、复杂,是为避免在地方国资委不知情的情况下,股改方案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确保国有控股股东与所直属国资委进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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