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纷纷开出药方有关管理条例已基本定稿
本报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就像一个个美貌的女子,风姿绰约。然而,尚未理顺的管理体制、时有发生的违章建筑、不规范的标牌设置等问题则像美女脸上的斑点,亟待祛除。在22日举行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暨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纷纷开出药方,为美女祛斑。
斑点尚未理顺的管理体制
[症状]
据建设部抽查,至今仍有部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未建立管理机构,或建而未管,形同虚设;有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仍然存在一山多治、地域分割、部门分割,未能实行统一管理;有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政企不分,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开发建设、管理等政出多门,管理无序。
[危害]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混杂、职责不清,难以有效履行风景名胜区资源利用和保护监管的行政管理职能。[处方]《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协调审查,现已基本定稿。该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管理机构、规划编制、资源保护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近期拟报请国务院审查通过并颁布实施。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斑点违章违规建设
[症状]
在一些风景名胜区,违背规划、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自行开工建设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如河南嵩山少林寺风景名胜区,当地个别部门不按规划、不按规定程序报批,违规建设职工住宅,陕西华山旅游公司违反规划,擅自在风景名胜区修建客运索道。一些地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在风景名胜区修建道路、水电站、开山采石等现象屡有发生。
[危害]
违章违规建设严重影响景区自然环境和风貌,甚至造成事故发生。
[处方]
国务院保留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实行行政许可审批的规定。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做好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同时加大对违章违规建筑的查处力度。
斑点出让风景名胜资源
[症状]
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将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管理权整体转让给企业,有的把风景名胜区门票收益权转让给企业,有的将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
[危害]
破坏了风景名胜区资源所具有的全民性,成为个体用来“圈钱”的工具。
[处方]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国务院有关规定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建设部也明确要求任何地区、部门都没有将“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整体或部分出让、转让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杜宇)
经营权转让方式 划出四条“禁行线”
本报讯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2日表示,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的转让方式中,有4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A
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任何削弱,更不能做任何的转移。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
B
绝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
C
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
D
风景名胜区的大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杜宇)(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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