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宾
中国青年报报道:9月2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的最后期限,但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据一煤矿老板透露:入股者中有“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这种“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
承担任何风险”的高额回报,使不少官员心存侥幸。
无一名公职人员主动撤资的局面,不仅是对《紧急通知》的一个莫大讽刺,也是对反腐败乃至中央权威的一种挑战。有理由相信这些“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公职人员是清醒和理性的,他们是在与公平、正义和党纪国法进行着一场特别的“博弈”。某电影中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台词:“不是我们太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假如最终入股者“赢”了,说其“太狡猾”只能是一种站不住脚的托词。换言之,假如入股者在这场博弈中轻易地便能大面积地“胜利大逃亡”,真正需要检讨的不是别的,而是博弈的另一方即党纪国法以及执掌它的人为什么会如此无能?
这场博弈的力量不均衡态势,也许从提出清理纠正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之时,便埋下了“伏笔”:当时,对公职人员入股煤矿的行为性质并没有界定清楚,而提出的处理措施也显得相当“温柔”、模糊和具有弹性,由此,才引发了很多质疑性评论。在“宁不当官决不撤股”说法的背后,入股者的“帐”算得还是很细的:假定投入20万每年就能清赚20万,仅这一笔收入,就比当一个区长、乡长的年工资收入高许多,不过这笔帐有一个“前提”,投资入股者只要付出了不再当官的“代价”,便能于今后若干年里稳稳当当地每年收入20万。而这个“前提”是谁给出的呢?也许并不是投资入股者的空想,而是根据他们的政治经验所作出的一种理性判断。假如负责清理纠正的部门以及有关通知中明确规定凡逾期不撤资者将一律没收充公而且追究其法律责任,投资入股者的帐也许就会是另一种算法,这场博弈的格局就会明显改变,说不定就会争先恐后地撤资。
当然,也不排除投资入股者存在着的一种类似于“囚徒”心理的想法。所谓“囚徒困境”是这样描述的:两个嫌疑犯被警察抓获。由于警察没有足够的证据控告他们,所以他们对被分开在两个处所的嫌疑犯提供同样一笔交易:如果你承认罪行,而你的同伙保持沉默,他将被判处10年监禁,而你可以马上获得自由;如果他承认罪行,而你保持沉默,你将被判处10年监禁,而他则可以马上获释。但是如果你们两个都保持沉默,我们只能判处你们6个月的监禁。如果你们两个人都认罪,你们每人将得到5年的监禁。由于囚徒甲无法得知乙的态度,于是作出了一种自己认为最有利的选择,即保持沉默。向煤矿投资入股者的智商一般不会低于上述假设中“囚徒”的智商,更重要的是,鉴于当前十分不完善、十分乏力的公职人员个人财产、银行帐户往来的监控管理制度和纪检工作水平,鉴于负责清理纠正者的责任心和“敬业”的程度,假如入股资金系记在了其亲属、乃至亲属的亲属的名下,要获取确凿证据将是相当困难的。
由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联想到其它各种权力腐败,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代表着公平正义和党纪国法一方在博弈中的软弱、被动局面,关键不是提出多少新的反腐败口号,或挂出多少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而是通过制度完善、执行能力提升以及一系列具体的新的技术操作手段的采用,改变这场博弈的格局。格局改变了,所谓博弈的另一方即腐败者,其心理预期、行为选择自然也就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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