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项议案,有望将上海实施了9年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具有完善的配套设施。
1996年,上海在全国首创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规定新建住宅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交付使用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将住宅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重点检查内容是住宅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是否到位,如自来水、供电、污水排放、燃气管道等设施有没有符合要求。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在住宅交付之前得到解决,就有可能造成用水难、用电难、用煤气难、购物难、装电话难、入学难、就医难等各种问题。有关专家分析,在相当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项目公司的现状下,一旦公共设施配套不齐全的住宅被交付使用,由于项目公司往往随住房销售完毕而结束经营,因此如果管理部门不进行事前监督,购房人即使通过司法途径也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截至去年,上海8年间共对1.7亿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实施了交付使用许可审核。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去年上海房地产部门共核发了28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在审核过程中,共发现2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约占发证总面积的8%,经房地产部门督促整改符合条件后才予许可使用。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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