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十类输欧纺织品配额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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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见习记者 倪燕 22日北京报道】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付诸实施商务部今天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日起执行,同时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所列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分配全国总量。同时废止《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公布输欧类别号为5类、6类和31类纺织品预借占2006年协议量的比例分别为5%、2.63%、2.57%。其他7类纺织品按原定2006年的协议量不变。2006年输欧纺织品的分配总量占该年可用量的70%,招标总量占30%。 商务部表示,对美国设限产品是否适用该办法实施出口管理,要视中美磋商的情况决定。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共31条,新《管理办法》与一体化前的纺织品配额管理在管理的性质、范围、方式、数量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的性质不同。过去的纺织品是配额管理,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是我国政府自主制订的,具体管理的商品、数量、增长率、年限由我国与进口国政府通过磋商决定,中国政府谈判时有充分的自主权。 两者涉及的纺织品范围不同。一体化前的配额体制设限种类较多;而新《管理办法》实施出口数量管理的条件一是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是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 管理的数量和增长率不同。依据新《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管理的对欧盟出口的十类商品的数量基础远远大于配额体制下的出口数量。 管理的方式不同。新《管理办法》更为公开、公正、透明。 与中国海关建立实时电子数据核查,有效杜绝许可证的转让和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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