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票期权纳税方法“分水岭”现象凸现
本报讯 (记者 林润 通讯员 黄颖谢洪森)薛女士在一家外企担任财务主管,由于工作出色,公司年初奖励给她5000股在海外上市的该公司股票的期权。获得这个奖励后,这只股票在海外市场的价格也顺人心意节节攀高,可耐心的薛女士一直等到上个月才行使了股票期权。
近两个月里,我市企业员工认购股票期权出现了一个“分水岭”,不少企业员工在7月份前捂紧了钱袋子,但在7月份后则纷纷行使自己的股票期权。原来,这和一个新规定有很大关系。
股票期权现在是很受员工欢迎的激励方式。火炬地税的工作人员说,据他们观察,有的企业一年就有近900名员工获得股票期权奖励。股票期权允许员工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特定的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业绩越好,股价就越高,与特定购买价的差额也就越高,员工的获利就越丰厚。而在什么时候行使购买股票的行动,这可以让员工自己决定。
今年3月底,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新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按新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名外籍员工在中国服务一年以上,每月工资为20000元,当月取得股票期权所得60000元,按新办法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可按6个月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为13800元。而按新规定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应单独计算应纳税款,这样只需缴纳个税7500元。前后两种计算方法相差6300元呢。
这个变化让我市不少企业发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一家企业从新规定出台后到实施前的3个月时间,没有一个人行权购买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而在新规定执行后的7月和8月,一下子就有156人行使股票期权,申报个人所得税98万元。”税务人员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股票期权“分水岭”的背后,是我市纳税人税收意识层次的提升。
“很多员工对自己缴纳多少个税可不是一古脑儿交给单位代扣就不管了,一项新的个税政策出台,我们都要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在一家企业担任财务总监的曾先生说,年初年终奖缴纳个税的方法发生变化时,自己的电话都成了同事们咨询的热线。“有时候我们还直接请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回答员工们的问题。”
厦门大学财政系的胡学勤博士说,股票期权纳个税方法变化带来企业员工的连锁反应,可以称作一次小小的“税务筹划”。“这些连锁反应,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肯定会考虑到,这说明市民纳税意识高了,这对国家税务制度的完善很有好处。”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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