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表示:将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行业的税收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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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4:3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保险中介逃税手法多样 本报讯记者 黄宙辉 通讯员 吴帆、张莹报道:广州市目前有保险中介机构50多家,由于竞争日趋激烈,有些代理机构为求生存或追逐利润,不惜采取各种手法逃避纳税义务。广州地税稽查部门近日在对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设两套账、违规支付代理费等手段瞒报税款。地税稽查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40多万元
经查证,保险中介机构偷漏税的主要手法有四种:一、违规支付代理费。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只可以支付不超过8%的代理费,但实际上不少保险公司支付的代理费远远超过上述规定。然后通过虚列一部分业务转移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利用减免税政策偷逃税款。如该保险中介公司利用“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条件,免交营业税等80多万元税费及企业所得税170多万元。经税务部门查证,该公司2004年度代理费收入为1300多万元,若按上述代理费比例12%-15%计算,则营业额超过1亿元。而该公司2004年度在账面上反映企业员工只有13人,其中下岗人员5人,占人员比例的近四成。据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是利用挂靠公司名下的兼职业务员完成大部分的业务,2004年该公司的兼职业务员就有近60人。如果该公司将兼职业务员视同为该公司的员工,则其下岗工人所占比例远达不到减免税收的要求。 三、设立内外两套账册,没有全额申报纳税。如该保险中介公司设立的两套账分别是:一套应付税务检查的外账,只反映直接业务收入;另一套记录该公司真实情况的内账,包括直接业务收入和间接业务收入。如果仅通过外账检查该公司业务收入情况,则该公司隐瞒了大部分的业务收入。 四、兼职业务员取得的手续费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据调查,2004年度该公司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兼职业务员的现金总额就达300多万元,但该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