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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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1日电】银监会21日公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及稳健运行。 按照《指引》要求,各股份制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银行监管机构提交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六个月内约见董事会全体成员,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具体化和延伸。目前,在监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建设已初见成效。进一步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质量,需要内外因的共同作用,董事会是关键。《指引》明确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为董事会发挥作用提供依据,也是对董事会工作的督促。《指引》的发布也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有着深远意义。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董事会负责审议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重大投资应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指引》就商业银行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问题也给出明确规范。 (谢登科)(22C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