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9月21日电
上海银监局日前明确规定,上海的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今年底以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年底以前设立独立的合规职能部门。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为此表态说,银行“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能
促进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并实现外部的合规性风险监管与银行内部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互动。这也是借鉴国际银行业合规性风险监管的稳健做法”。
日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海银监局正式出台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履行的合规职责,并强调合规并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更是银行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对合规负有直接责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有最终责任,合规部门作为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独立职能部门,应履行尽职责任。
这个《指导意见》强调了合规考核与合规问责的重要性,指出“问责制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能否有效运作的关键,银行应制定违规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规范,落实合规责任”。
《指导意见》认为,合规风险监管是监管部门实施“以风险为本”银行监管活动中的一项最为基础的监管活动。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该评价报告将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