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审议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提出,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本报讯记者施建 实习生赖丹花、邹今报道:目前,广东省共有驾驶员近1500万,而广东每年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则近9万人。昨天,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备受瞩目。电动自行车能
否上路?车牌号码如何有偿使用?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这些备受各界关注的问题都将随着立法程序的推进不断水落石出。
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搞一刀切
昨天,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广东道路交通发展的现状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此外,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授权各省制定配套措施,对非机动车的登记种类、拖拉机禁行道路、具体罚款执行标准、自行车载人等问题进行具体规范。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梁国聚表示,电动自行车可否上道路行驶,决定权在省级政府。但考虑广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情况差异较大,对此不宜全省一刀切。因此,《条例(草案)》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的决定权,由地级以上市决定,但要报省政府批准。
有偿选号有望再度放开
此前短暂实行但随后被叫停的小汽车有偿选号有望再度放开。根据《条例(草案)》第六条的规定,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小型汽车有偿选用号牌号码,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此,梁国聚表示,目前广东省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仍居高不下,需要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救助的人员多、资金缺口大,需要增加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筹集渠道。考虑广东部分群众有选择车辆吉祥号牌的传统和需求,将部分小型汽车号牌号码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选用的做法,既满足部分群众的需求,又能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筹集资金。不过,有偿选用的号牌不得超过小型汽车号牌总数的20%,未纳入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仍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认为,按照《拍卖法》调整规范,程序更加公开公正,因此建议将“公开竞价”修改为“公开拍卖”;同时建议增加“有偿选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内容,通过授权省政府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对有偿选号所得资金的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司机肇事保险公司有责任
《条例(草案)》还规定: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肇事车辆的当事人、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有预付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治疗费用的义务。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预付治疗费。同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中,还建议就此增加一条内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支付抢救费用,并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提起诉讼。(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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