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公用事业要把好市场准入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市场准入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首要环节,必须科学制定标准,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市场准入关。 这位负责人说,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的特点,明确市场准入条件,规定市场准入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完善招投标制度,并负责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结合项目的特点,认真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要明确招标主体、招标范围、招标程序、开标、评标和中标规则,进行公开招标。要将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者。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同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市场退出规则,明确规定市场退出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经营期限届满,应按照准入程序和准入条件,重新进行招标。 作者:记者 杜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