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0日举行的“上海版权中心建设推进会暨国际卡通形象授权展示会”上,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楼荣敏透露,将于2005年底投入使用的我国首个版权中心———上海版权中心将充分完善我国的卡通产业链,助推包括卡通产业在内整个国内版权产业的发展。
展示会上,比利时木兰莎公司的负责人尼克·罗德维尔表示,其拥有的卡通形象“丁丁”(源自《丁丁历险记》)早已誉满全球,但是处于对自身品牌保护的考虑,木兰莎公司
迟迟没有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现在,情况有所改变了,“上海版权中心,将是我们进入中国的首选”。
长期以来,我国卡通产业一直难以做大做强。众多业内人士认为,关键是卡通产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般认为,卡通产业链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卡通片本身的播出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卡通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第三个层次是卡通形象衍生的产品,包括服装、玩具、饮料、儿童用品等。但我国的卡通产业链恰恰被分割断裂。
楼荣敏认为,卡通产业链每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版权关系,在卡通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的今天,由合同引发的版权纠纷也越来越多。
尤其要注意的是,引进境外版权要找到作品原始权利人,遇到中间商要获得原始授权证明后,才可以签署有关交易合同。第三者授权要看是否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署有效的版权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手段,否则企业受到损失也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建立版权中心对发展我国的卡通产业具有重大意义。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21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黄婧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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