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公司调整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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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1:47 每日经济新闻 | |||||||||
今日,全面股改后的第一批公司开始大面积调整对价方案。 张江高科将“10送3”的对价支付修改为10股送3.5股,并增加特别承诺:张江集团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36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张江集团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综艺股份将“10送3”的对价方案修改为“10送3.5”。同时,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修改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出售非流通股股价不低于20元。如果在承诺期内出售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价低于20元,则该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差额资金双倍支付给公司。9月22日复牌。 泰豪科技将原1比0.7单向缩股变为1:0.65缩股。该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4股股份的对价。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同方和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公司的承诺也进行了调整,在股改办法规定的禁售期基础上延长一年,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并且,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42元/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补充承诺:如果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第一个12个月内减持价格低于7.42元/股,则以出售股票价值之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全部支付给公司。 威尔科技对价方案修改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股本1.49股,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股份全部转赠给流通股股东,相当于10送3.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修改为:自非流通股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控股股东珠海威尔集团所持股份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期满转让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华星化工将“10送3.5”修改为“10送4”。持股5%以上的股东庆祖森和谢平承诺的出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2元。 凯恩股份将“10送3”的对价方案修改为“10送3.5”。 天药股份将“10送3.5”的对价提高为“10送3.8”,9月22日复牌。 作者:金士星 每日经济新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