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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严密银行汇票 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8: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九月二十日电(王兆寰)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对外宣称,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只能选择与出票行同系统的银行机构或出票行的代理兑付银行提示付款,以进一步严密银行汇票提示付款的处理,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促进票据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该《通知》增强了票据融资功能,明确指出,商业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将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

  对于在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则无须再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跟单资料,转贴现银行和办理再贴现的人民银行只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

  《通知》还指出,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银行的系统内任一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这不仅便于存款人办理结算,维护其资金自主支配权,而且防止了不法单位逃废银行债务和个别银行截留他行资金。

  同时,为提高票据查询效率,《通知》还拓宽了票据查询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中国票据”网、传真、实地等方式查询。其中,鉴于大额支付系统于二OO五年六月在中国投入使用,通过支付系统进行票据的查询查复,将能够充分地利用现有资源,极大地便利参与各方。

  此外,《通知》对质押到期后质权人如何将票据退还出质人,质权的实现方式等还作了明确,有利于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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