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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禁买保荐股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0:41 南方都市报

  深沪证交所发布保荐工作指引,明确规定——

券商禁买保荐股票

    

本报讯 (记者卢荣)昨天,沪深交易所同时下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规定,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指引还首次建立股改保荐工作的评价制度。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保荐人,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改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
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业内指出,这是首个对一位保荐人同时身兼数职的行为作出规定的文件。同时,指引还对保荐机构在股改进程中应当履行的相关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券商禁买保荐股票

作为设计股改方案、与监管部门沟通的直接中介,保荐机构是上市公司股改信息的最早知情者。因此,如何防范消息提前泄露,或是借机自炒股票,成了监管层和市场人士共同关心的问题。

对此,《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

《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荐机构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指引指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指引的,证券交易所将给予包括公开谴责、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在内的一系列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保荐机构要履行九职责

根据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还有:协助制订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出具保荐意见书;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东利益;协助实施改革方案;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指导、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了解,交易所将首次建立股改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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