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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税的房地产业有何资格担当国家支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曹林

  据新华社报道,几天前,“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公布。在此次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不仅如此,上海、广州等城市地税部门近日公布的企业欠税名单显示,来自房地产企业的欠税占了欠税总额的八成以上。有分析人士指房地产暴利下存在着巨大的税收黑洞,去年,不少地区的税务部
门在检查中都发现,大量房地产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偷漏税行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巨大的税收黑洞下,北京不到两天就产生一个房地产亿万富翁!

  前几天纳税榜刚刚公布时,面对“

房地产业是纳税侏儒”的质问,该行业的“发言人”潘石屹和任志强赶忙“辟谣”,声称房产业是大大的纳税良民,纳税榜是排错了——无疑,新华社资料翔实的纳税清单是对两位大佬有力的回击:你们到底良民在哪里?想到了不正常暴富的房地产业会偷税漏税,没想到会偷得这么厉害,漏得这么疯狂!这可是一个国家支柱性产业啊!

  翻翻有关房地产业发展的旧闻可以看到,许多部门在各种场合力挺房地产业的支柱性产业地位。建设部多次称房地产业国家支柱性产业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央行在最近的报告中肯定房地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地方政府更是将该行业支柱产业的重要身份强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可一个纳税榜前500强中没有一家企业出现的行业,一个纳税侏儒,如何担当得起国家支柱性产业的责任?

  要知道,“国家支柱性产业”不是一个随意赋予的符号,它能给一个行业带来许多非常现实的利益。被定位为支柱产业后,会成为各级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会成为银行贷款的重点支持对象,会成为各种优惠政策的青睐对象——在前段时间中央出台政策调控涨幅过高的

房价时,“国家支柱产业”不是成为许多房产商、地方政府和商用专家排斥调控的挡箭牌吗。

  基于对一个行业如此多的优势,“国家支柱性产业”是不能随意授予的,应是有严格的评价标准——除了占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产业关联度、市场扩张能力、生产率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就是对国家税收的贡献:支柱性产业,也应该是国家税收的支柱之一,博丹说过,财政是国家的神经,熊彼特把现代国家称之为“税收国家”,税收是一个社会的公益事业之源,对税收的贡献即对公益事务的贡献。

  很难想象离开纳税责任这个标准谈什么国家支柱。“拉动经济增长”那只是停留在数理模型上的社会贡献,很大程度上被“利益垄断”遮蔽着:说较长的产业链拉动了就业,可这种贡献很容易被虚高的房价抵消掉了。税收是实实在在掺不得假的社会贡献,这种贡献才是“支柱所以为支柱”看得见的形式。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们闷声大发财,纳税榜中甘居下游,惰于承担纳税的社会责任,我想,这样的行业是没有资格担当“国家支柱”这个荣誉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国家支柱产业却寡于纳税之悖逆现象呢?我想,这暴露出了中央在与“块块的地方”与“条条的行业”利益博弈中的失衡,各唱各的调。中国的经济结构最大的特征是条条块块的分立,根据管辖范围和行业归属的界隔形成多层次、多地区形式组织的单位,经济学家钱颖一称之为M型层级制。房地产业的这种M型层级制是表现得非常明显的:它属于条条下的一个行业,又是块块——即地方政府辖内的一个经济单位,又属于中央政府财政汲取的一个来源。

  将房地产业定位为国家支柱产业,可以肯定,这其中包含了国家想从房地产业汲取到更多税收的考虑,可现实表明,在中央政府与条条块块的博弈中,在与

房地产商人的博弈中,未汲取到预期的税收——这既源于中央与条条块块的关系未理顺,汲税意志遭遇到了阻碍;也源于中央手中缺少一个有力的税制,以法律来贯彻“从国家支柱性产业中汲取到足够税收”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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