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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将为商业网点规划制订提供经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朱菲娜9月19日北京报道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度,力争2005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到期仍然没有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原则上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

  《通知》指出,各地必须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列入政府工作重点,在组织制定经济社
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时,都必须将商业网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由城市商务、城乡规划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并给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开展。省级商务部门应指定机构负责督促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力争2005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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