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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不得交易保荐股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8:32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深交所日前制订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强调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改保荐,私自违法自营或为客户买卖保荐对象股票。

      深交所在《指引》中明确,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

      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
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保荐机构应当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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