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9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称,税务机关将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为惟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据介绍,税务机关将对每个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等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国税总局称,还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列出了重点纳税人范围,分别是:金
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
《办法》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