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沪深交易所共同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即日起实施。这也是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来,近期发布的又一项股改配套政策。
《指引》共分24条,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在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持续关注以下事项:承诺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是否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以及是否依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份;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调离保荐机构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从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的除外。而一旦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指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责令改正、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建议上市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和/或保荐代表人、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形式的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19日 第四版)
作者:本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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