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纺织品招标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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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1:5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叶永笔 本报讯(记者 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9月16日新下发的《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2006年的部分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将实施招标制。
《细则》规定,凡是享有出口经营资格、且在规定时段内在所投标类别上有对全球市场出口业绩的企业,均可申报2006年的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投标。商务部招标委员会将对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将为其投标价格;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出口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出口数量。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细则》还规定: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本年度中标出口数量通过招标办公室上交或转让。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认为,新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出口许可数量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