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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时保荐机构禁买相关股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见习记者吴君强18日北京报道】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发布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称《指引》)。《指引》规定,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深交所表示,《指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的。

  根据《指引》,保荐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改革方案有

  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等八项。

  《指引》强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并特别指出,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
股票
。(19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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