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8日电】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
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包括,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张晓松)(19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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