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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11:48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2005)中法催字第294号

  申请人中山市梵尔赛灯饰有限公司遗失持有号码为2426890、06394949、02426132的支票3张(出票人分别为中山市古镇繁新托运部、中山市古镇吉利托运部,中山市古镇吉利托运部,开户行均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古镇支行国贸分理处,票面金额分别为3835元、4730元、2845元,收款人栏均未填写)。申请人现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作出裁判。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2005年9月15日(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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