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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福发要求查处责任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11:24 海峡都市报

  N琚潮

  本报讯闽福发A(000547)今日公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关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工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借款1000万元未按期归还,公司作为担保提供方被起诉的事项,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判令福建三农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列东支行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向列东支行支付
从2005年6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2.判令闽福发A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等合计11.35万元,由福建三农、闽福发A共同负担。

  对于

福建三农因资金被关联公司占用,无力归还银行借款引起的涉诉事项,公司已会同银行等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催收工作,并专题上报
证监会
福建监管局,请求监管局对占用三农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查处,追讨所占用的资金,归还银行欠款,争取尽快解决该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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