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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角钱告到省消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0:4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为了购物后应该找回的1角零钱和因此所受的一肚子窝囊气,市区陈女士花了几元长话费、上网费以及不少时间、精力,将超市投诉到省消协。市消费委副秘书长胡钢锋对陈女士的行为表示赞赏,他说,这表明我市市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日前,市区陈女士在双屿某超市消费后,收银员结账时,用水果糖代替1角零钱。陈女士看到找零的抽屉里有零钱,便要求找现金,但收银员坚持不找,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最后
这位收银员扔给陈女士一角硬币,并且不给陈女士购物小票。于是,陈女士向省消协投诉。

  省消协将该投诉交由鹿城区消费委办理,消费委工作人员与该超市取得联系,超市方承认情况属实。经调解,超市有关人员登门道歉,并向陈女士赠送一份礼物。对于这个结果,陈女士表示满意。陈女士告诉记者,1角钱金额虽然很小,但这样强行替代的做法让她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投诉是为了讨个说法。

  昨天,在市区部分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多数市民表示自己曾遇到过超市用糖果找零的情况,也非常反感,不过由于金额较小,一般不太计较。他们大多对陈女士的投诉行为表示肯定。

  胡钢锋表示,结账时,给消费者找零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用实物代替找零,属于搭配销售,是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包蓉蓉通讯员王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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