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愈演愈烈 亟待“收编”规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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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8:25 经济参考报 | |||||||||
编者按: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由于为“三农”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健全,且普遍存在着“惜贷”、“惧贷”现象,一些区域和领域信贷资金供需严重脱节,直接催生、催热了民间金融。近年来,被称为“灰色金融”的民间借贷活动,在我国城乡呈愈演愈烈之势,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和后遗症,亟须“收编”纳入监管范畴实行规范管理。
民间借贷再度火热 灰色金融规模庞大 记者调查发现,民间借贷这种古老的直接融资形式,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着巨大市场。尤其是在湖北、江西等“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和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税费改革、金融改革和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一度有所缓和的民间借贷又活跃起来,且规模庞大。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前不久对20294个农户进行的调查显示,通过民间借贷获得的贷款占这些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为1008.56元。据测算,我国农户一年从民间获得的贷款高达2000多亿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专家黄孝武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远大于正规信贷规模,并正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快速增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明确指出,中国农民来自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是来自正式信贷机构的4倍。湖北省农调队去年对3300个农户进行监测的结果显示,农民一年里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借款占借贷总额的比例超过50%。 民营经济领域是民间借贷的活跃区。采访中一些专家透露,2000年以来,全国企业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每年不低于1000亿元。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企业间特别是民营企业间临时拆借、个人间直接借贷,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在这些城市的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80%左右来自民间金融。 去年3月以来,温州市民间借贷利息和发生额都不断攀高。平均月息从8‰月月攀升,已突破15‰,最高的甚至达30‰。仅去年5月,民间借贷发生额就有6492万元,比上年12月增加964万元,增幅近18%。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资金在中小企业运作资金总额中的比重已从2004年初的6%回升到10%以上,民间借贷规模估计超过200亿元。 金融盲区盲点增多 企业农民求资若渴 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詹花秀认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规模不经济”的农业信用领域退出,现在金融机构为农民服务的覆盖面不足农户总数的20%,农村地区的金融盲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则是各金融机构眼里的“二等公民”,成为城市金融中的盲点。 据了解,从1998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万多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工农中建四大行已基本取消了对农业的放贷。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由于定位和功能的狭隘,无法发挥正常的支农作用。作为“三农”信贷“主力军”的农信社,服务网点有限,信贷投放不足,支农明显力不从心。有统计资料显示,农户从正式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占其借款总额的比重,1985年以前约为40%,下降到了近年的大约只有20%。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便得以在农村发展壮大。 以湖南省的一个市为例,其下辖的7个农村县(市)金融服务网点,2004年比2000年减少了101个。农业银行剩下的51个营业所,大部分相当于储蓄所的职能,只揽存不放贷;支行也存在职能弱化的情况,有一家县支行5年来只发放贷款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农民都是靠亲朋好友凑钱借钱,甚至靠高利贷来搞经营、搞生产。 江西省1998年以来金融机构从县域地区撤并的营业网点达2790多个,不少乡镇成为金融盲区。当地人行的一份调查显示,某县金融部门每年只能提供信贷资金1亿多元,而同期的资金总需求量达到5亿元。目前,这个县的个人借贷只有15%得到满足;企业借贷只有20%被授信,能得到贷款的只有7%,而且被严格限制了用途。因经营资金紧缺,县城的30家企业一年要有5至7次民间借贷行为。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中99%是中小企业,却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近80%的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求“资”若渴。湖北省企业调查队的一份调查显示,有70%的中小企业把“融资难”选为首难,希望“从银行获得长期或短期贷款”的认同率高达61%。而银行普遍存在着所有制和地区歧视,2002年上半年,武汉地区金融机构累计投放的1025亿元资金中,只有27.53亿元投向了中小企业,仅占2.69%。 记者在武汉光谷采访时,这里的许多民营高科技企业为贷款之难叫苦不迭,不少企业称迫不得已从民间融过资。武汉光谷的一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副总监汪先生说,去年初国家宏观调控,银行停止给他们贷款,公司一下子陷入资金紧缺状态,如不跟进投入,企业将损失惨重。后来他们只有以4000平米的厂房和设备抵押,向一家投资公司借了1000多万元解燃眉之急。 无序交易纠纷频发 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民间借贷作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交易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非法吸储放贷的私人钱庄和组会。在浙江省宁海县,“抬会”、“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十分活跃。据当地银监办调查,参与各种组会的人数接近全县人口的7%。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明显增加,去年宁海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约有200起,占了所有执行案件的30%左右。温州市民间借贷有一种职业中介称为“银背”、“呈会”,前者为联系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中介人,后者为邀集若干亲朋参加、筹集会金轮流交会员使用的资金互助组织。温州曾对瑞安莘藤区作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个区的30个行政村中,平均每村都有一个“银背”在活动。 在武汉市,许多典当行、寄售商行都暗中开展吸存和放贷等金融活动。汉口前进四路被称为“典当寄售一条街”。这条街上有典当行、商品调剂行和寄售行数十家。记者暗访时发现,有不少从事违法融资行为。据业者透露,有的大行吸存和放贷金额以百万元计,甚至高达上千万元。事实上,全国许多省市都曾发生过典当行、调剂寄售商行高息揽储、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的大案。去年6月底,温州泰顺县查封的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90%以上的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 天津社科院教授陈柳钦说,民间金融的确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它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如今民间借贷行为已演变成一种群体性的社会游资行为,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一是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民间借贷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容易发生暴力收款行为,民间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 二是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三是加重企业负担。民间借贷一般是高利贷,受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企业往往得不偿失。支付不起到期债务时,不得不再通过新的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使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区域,银行吸收存款相应困难。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未根本摆脱“以存定贷”的模式,资金来源决定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决定资金收益。大量银行存款流失到民间市场,必然影响银行存款规模和经营收益。 民间资本积累丰厚 亟须接纳融通规范 据保守估计,国内民间资本超过12万亿元,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由于我国民营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抑制状态,这些民间金融资本,只有极小部分是合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融通的,绝大部分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直接进行资金交易。 据陈柳钦教授介绍,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但迄今为止真正的民营银行在国内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都以参股形式介入。全国现有的11家股份制银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是民间资本控股的。由于民间金融未能纳入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一方面自身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大量无序非法交易也给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和隐患。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由于政府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但由于一度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财政”和村级组织的“钱袋子”,造成严重亏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中央政府不得不下令关闭。 另外,我国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保守估计也有上万亿元,私募基金总额超过8000亿元,一级半市场上有数百上千家所谓的“拟上二板企业”股票以变相公募的方式进行私募。大量民间资金没纳入管理视野,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金融风险。因此民间金融屡屡成为整顿的对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作为非法机构而予以清理,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了营业执照,最终还是被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取缔。 尽管如此,民间金融活动因民间资本强烈的扩张冲动从未中止。相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鼓励“三农”和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不断发展壮大势头。虽然标会抬会、私人钱庄等旧的形式不断地被取缔消失,但新的更高级的形式在不断产生,不规范的私募基金、灰色的一级半市场等快速滋生。这些新的形式可以在更大范围、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更多资金,以满足城乡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黄孝武等专家认为,在民间资本日益丰厚,民间金融日趋火热,在一些区域和领域其规模甚至远超过正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已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的现实面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是有关方面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收编”民间金融,让如各种基金合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民间金融形式合法化,纳入正规体系加强监管。其次应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用合法的民营金融取代非法的民间金融。另外,还应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发展三板市场完善证券市场,为民间资本的融通增值开拓出路,为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开拓来源,促进资金的供求平衡,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作者:刘紫凌 潘海平 黎昌政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