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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房产信托定铁规 三项条件抬高准入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2:45 东方早报

  去年出现的房地产信托“井喷”或许难以再现。据中国银监会透露,截至5月,在未能到期清算的信托计划中,房地产信托占比高达61%。为此,银监会近日颁发212号文件,为风险逐渐显露的房地产信托定下“铁规”,即必须同时满足“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以及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商三项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做房地产信托。

  近日,全国各地银监局都收到来自银监会的此份文件。该文件全名为《加强信托投资
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直指当前最敏感的行业———房地产,并对房地产信托的发行门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房地产信托的兴起源于央行2003年发布的121号文,此项文件抬高了房产商获得银行贷款的门槛,致使很多房产商转向成本更高的信托融资。

  银监会上述《通知》出台的背景似乎与已经出现的房地产信托未及时兑付有关。银监会在《通知》中称,截至5月,已有部分到期信托计划未能到期清算,其中股票类信托占比11%,房地产信托占比高达61%。

  沪上一位信托人士称,今年上半年宏观调控引起楼盘成交下跌,一些楼盘资金回收有困难,可能导致信托计划到期无法兑付。

  银监会在《通知》中表示,禁止信托公司用展期、自有资金、关联公司垫付以及发新信托计划等方式,填补到期无法按时兑付的信托计划。

  对新发行的房地产信托,银监会则明确规定了门槛,即开发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发行信托融资:一是自有资金在35%以上,二是“四证”齐全,三是必须是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商。这样一来,利用信托融资的门槛将比银行贷款更高。

  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地银监局密切关注存量的证券、房产信托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止损点,并加强非现场监管。

  沪上一位信托公司称,目前信托公司发行信托本来就很难,信托公司对项目选择也很苛刻,本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目前就处在几乎停滞状态,这个《通知》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作者:早报记者 庹晓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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