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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并非万灵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2:2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与中国税务杂志社在京联合推出2004年纳税百强排行榜。将此与2004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国富豪排行榜(200名)做对比,可以发现,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有12位富豪上榜,人数比上年增加一位,但进入纳税百强的富豪人数仍然不多。

  无庸讳言,这些数据再次表明,不少“富人”仍然存在严重的避税行为。“富人多出
”是世界惯例,但是在中国恰恰相反。统计表明,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难怪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其中有税制本身的问题,也与富人千方百计逃税避税有直接关系。

  因此,目前许多人对修改中的《个人所得税法》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够对富人多征税,对一般老百姓通过少征税。当税收上来以后,国家转移支付,对穷人给予更多的支持,从而缩小社会各阶层的贫富差距。这种认识的理论基础就是所谓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但是,在笔者看来,即使我们能够真正做到对富人个税应收尽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试图通过个人所得税来缓和收入差距,但我们看到的却是多年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包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各阶层的差距都在加大。这说明,税收只是缓解收入差距的一个手段,不是全部手段。税收作用有局限性,不要指望税收把一切问题都解决。事实上,在中国这么一个大国中,不管是税收,还是利率,强调用一种调节政策以解决社会各阶层的贫富差距问题是不可能的。

  在经济学上,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被称为“分配率”,它被视为衡量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2000年美国分配率为58.31%,德国为53.84%,英国为55.27%。可是在我国,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却已表现出严重的不公平,上海2001年为34.90%,广州2001年为46.47%。因此,我们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明显比发达国家严重。

  就像解决污染问题一样,只从下游着手是不够的,必须做到上下游一起抓才能见效。初次分配是最根本性的分配关系,在初次分配中一旦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很难加以扭转。所以,调节国民财富收入的差距,既要抓下游工作(包括税收、利率等再次分配),也要抓上游,主要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政策,尽量公平分配。如果不重视后者,只强调前者,效果很难乐观。

  总之,只有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都关注公平,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严重失衡局面,使不同的经济主体都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才能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16日 第七版)

  作者: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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