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公告:对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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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6: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5日电中国2005年9月15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58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英文名称:Octano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辛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5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辛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应在2006年9月15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