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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品“禁鲜令”延至明年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原定于10月,现延后有利于中秋和国庆奶市平稳

  本报讯 (记者王蔚然)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国家标准委近日宣布,将原定10月1日起执行的牛奶“禁鲜令”将推延至明年6月1日执行。对此,我市牛奶销售商纷纷击节叫好,认为此举有利于中秋、国庆期间的牛奶市场平稳供应。

  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预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中明确规定:加工食品不得称“鲜”,而乳制品也在其列,因此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

  据了解,日前国家标准委表示,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伊利厦门销售人员认为,自国家标准委去年出台“禁鲜令”后,争论一直未曾停止。延迟实行“禁鲜令”有利于今年秋、冬季市场的平稳运营。光明牛奶的一位市场经理也表示,相比于饮料,惯性消费在乳制品领域非常明显,很多顾客长年就只认准一种“鲜奶”;另一方面,即便是著名品牌的不同产品,市场反应也可能天差地别,如果将一种成熟产品的名称改变,即便配方、口味丝毫不变,销售量也很可能出现雪崩,因此推迟“禁鲜令”对于消费者和厂商都是好消息。

  另一位市场人士进一步指出,应该真正规范“鲜”字标识的使用范围,规定采用新鲜牛奶为原料、巴氏消毒法和低温冷藏的牛奶才能叫鲜奶,清除那些使用奶粉还原牛奶但仍冒用鲜奶名号的企业。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国家颁布“禁鲜”令后,乳品加工的原料标准降低,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奶粉生产还原奶,导致牛奶价格下跌。

  对于“禁鲜令”延迟施行,我市消费者的反应明显小于厂商。市民何女士对这一规定毫不知情,另一位市民吴先生则认为,产品名称有没有“鲜”字,对自己的消费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自己更关注的是乳制品的内在质量和口感。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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