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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逾期没有撤出煤矿投资公职人员就地免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8:1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呼和浩特9月14日电(记者李玉波)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工业办、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的,要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还要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者人事部门报告并且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对违反通知要求,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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