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B、H股公司怎么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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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吴淑琨: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副教授。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核心研究员,公司内部培训师、注册证券分析师。 含B、H股的公司股改焦点主要是围绕B或H股股东应不应获得对价。我们的观点是非常明确的,它们不应获得对价,其前提是非流通股股东选择在A股市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当前有许多人认为B或H股股东应获得对价的理由是同股同权,真的是这样吗?虽然A、B或H股同
那是不是说B股股东(H股股东不可能,原因在于这些公司基本不会涉及H股股东的利益)就一定不能获得对价呢?非也,B股股东获得对价的前提是非流通股股东选择在B股市场全流通。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B股市场将被扩充,而这不符合A、B股未来合并的大趋势。 也正是因为如此,五部委联合颁布的《指导意见》指出,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召开会议而非召开股东大会分类表决,这意味着只要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分别进行表决即可;其次,承认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在目前只能选择A股市场进行股改的背景下,实际上就排除B股股东和H股股东参与表决和获得对价的可能。 尽管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这类公司的股改方向,但从中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将按照以下的方式来完成其股改:(1)纯B股公司:在B股市场以支付对价的方式解决,时间可能会在A股市场解决完之后,而人民币资本项目管制改革的加快,将有利于B股向A股的回归。(2)含B或H股的A股公司:在选择A股市场解决的情况下,B、H股股东不可能也不应该获得对价,其股改时间将主要依赖于股权结构的复杂性及在股改中的地位,如中国石化,由于其在A股市场的举足轻重地位,同时也是其他十几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很可能会成为此次股改主体工程结束的压轴戏。(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