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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9月13日,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创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2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行为:

  科大创新通过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及以帐外资金处理费用在2002年虚增利润总计827.43万元,致使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

  (1)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

  在2002年,科大创新通过所属的中佳分公司虚构销售合同、对方单位虚开验收单据或收货证明、摊薄产品生产成本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433.64万元,同时冲销2001年虚增销售收入163.48万元,实际虚增销售收入270.16万元。由此产生的应收账款继续通过以帐外资金回笼货款的方式予以冲销,虚假销售没有相应地结转成本。科大创新当年由此虚增利润270.16万元。

  (2)帐外资金处理费用

  在2002年,科大创新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担保收益和质押贷款等帐外资金用于处理其公司总部、中佳分公司、科聚分公司、辐化分公司、天安分公司的部分管理费用及股票发行费用。其中:以帐外资金处理费用633.62万元,以帐外银行转账方式处理费用109.58万元,总计743.20万元。在上述帐外处理的费用中,虚减管理费用557.27万元(其中包含在2002年列支的发生于2003年初的帐外费用3.35万元),隐瞒股票发行费用189.28万元。科大创新当年由此虚增利润557.27万元,未据实冲减资本公积189.28万元。

  通过(1)(2)项行为,科大创新当年虚增利润总计827.43万元,占其2002年实际净利润总额的90%。

  科大创新2002年度虚增销售收入、利润以及以帐外资金处理管理费用和股票发行费用,致使其200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有关销售收入、利润、管理费用以及资本公积的内容均有虚假记载,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科大创新原总经理陆晓明及原董事长陈宗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财务总监张建生、原财务部经理张伟及副总经理、中佳分公司总经理田杰以及在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的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的董事苏俊、冯士芬、匡光力、潘忠孝、伍先达、马贤明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对各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科大创新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原总经理陆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原董事长陈宗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原财务总监张建生及副总经理、中佳分公司总经理田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

  5、对在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的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的董事苏俊、冯士芬、匡光力、潘忠孝、伍先达、原财务部经理张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对独立董事马贤明给予警告。

  上述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科大创新董事会说明事项

  (一)在2003年底,科大创新股东方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及进行自我检查。2004年初,科大创新调整后的董事会、经营层发现原来的财务数据有不实之处后,及时主动的与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并披露了相关更正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2004年4月15日第49版)。其后,科大创新董事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公开致歉(详见2004年5月25日上证报第31版)。

  科大创新一直积极主动的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现公司就《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公司2002年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及以帐外资金处理费用的问题再次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吸取教训。

  (三)科大创新在发生上述事件后,更加充分认识到企业在证券市场应承担的责任。在对此问题的处理上,科大创新调整后的董事会、经营层本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本着对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经过科大创新调整后的董事会、经营层及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已使科大创新2004年扭亏为盈,公司初步度过了难关,生产经营情况趋于正常。

  经过此次事件,科大创新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科大创新将努力做好企业工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重新树立科大创新的形象。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09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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