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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延至明年6月1日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四川省乳品专业协会向我省各大奶企转发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通知: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延迟至明年6月1日执行,这意味着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禁鲜令”,将推迟实施。省乳协呼吁,“对保鲜乳制品的禁鲜问题,应予事前公示”。

  省乳协秘书长魏荣禄介绍说,虽然国家标准委发布的通知,并未专门提到“禁鲜令”
执行时间将延迟,但由于鲜奶包装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也包含在通则中,因此推迟该标准的执行时间也意味着“禁鲜令”可延迟执行。

  据介绍,国家标准委在通知中表示,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上述两个通则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本报记者张继名词解释:“禁鲜令”

  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加工食品不得称“鲜”,而乳制品也在其列,因此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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