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办理了信用卡既没有激活,更没有使用,可是银行却要求缴纳40元的年费。近日,市二十九中的夏老师愤愤然地向记者反映,她在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就碰到这样的事。她说,该校还有数十件同样的事情。
夏说,去年5月28日,深发展重庆分行的两位业务员来该校替老师们办理该行信用卡,并称不收取年费。于是,夏和该校几十位老师都办了卡。
但今年8月,银行相继发来两封信,要求其缴纳40元年费、5.82元的滞纳金。夏感到迷惑,因为她既没有激活卡,又没有使用过,何来的费用呢?并且,银行当初办卡时说不收年费呀。
同时,银行说,如果夏销掉账户,仍须缴纳45.82元后才能办理。
夏老师气愤地说,这完全是一种霸王行为,可是,自己又不想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她不知如何是好。
消费1000元可免年费
对夏老师碰到的情况,深发展重庆分行人士说,该行办理的信用卡,从办卡人从银行领走卡开始计时,第一年期间不收取年费,但会在第二个年度的开始收取40元的年费,并且,收取年费的条款在办理信用卡的申请表上,银行不存在霸王行为。
该行人士同时表示,导致夏老师这种情况有两种,一是夏办理卡时没有留意条款,其次也不排除业务员为了完成任务,在办理卡时有误导行为,没有强调仅仅是首年不收年费。不过,夏老师也可以避免缴纳年费,但前提条件是用这张卡刷卡消费1000元。
对于银行的解释,夏说,当初看到别的同事办了卡,并且当初业务员的确仅仅讲不收取年费,自己以为多张卡不是坏事,才办了这张卡,至于申请表,的确没有仔细看。并且,像她一样的同事不是少数。
重庆兴达律师事务所刘同律师说,信用卡在没有激活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享受到银行的任何服务,银行收取年费欠妥。但由于申请表上有收费的相关条款,因此银行不存在违规。但这个条款的制定显然有点牵强。
老卡收年费违反合同法
不止信用卡,目前,我市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对借记卡也开始收取10元/年的年费。不少市民表示,这完全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
工行一人士表示,银行借记卡收10元年费是合理的,因为制卡本身有1.5-2元的成本。
另一银行人士说,银行其实质是企业,收取年费也是其增强盈利的一种方式,并且,银行在收年费前,已发公告告知了用户。
兴达律师事务所刘同律师说,银行卡可收取年费,但要事先告知。对新办卡人而言是合法的,但是对原借记卡持有人,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没有表示要收费,如果没有征求客户同意,单方面对客户收费,是增加了持卡人的义务,违反《合同法》。本组稿件由记者王兴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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