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实习记者张晓蕊)记者昨天从商务部港澳处获悉,商务部与香港方面官员正在就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进行第三阶段磋商的时间进行协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扩大开放的内容有望在10月公布。
商务部港澳司港澳处刘处长向记者表示,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在货物贸易领域,原产于香港的所有产品将在内地市场实施零关税;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也将在此次磋商中,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要求,除已经开放的金融、电信、物流等26个行业外,进一步扩大开放旅游、建筑、运输等行业。扩大开放的内容可能在10月公布。
据了解,此次磋商是双方的第三轮磋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于2004年1月1日执行,374个税号的产品享受零关税优惠;2004年,双方经过第二阶段磋商后,于10月27日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再就713个内地税号涵盖的货物给予零关税优惠。《安排》实施以来,内地已对1108种和509种原产香港、澳门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基本囊括了港澳现有生产的全部产品;截至2005年6月底,从港澳输往内地的零关税货物总值约18.6亿港元,免征关税1.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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