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有关规定延迟至明年6月1日执行
本报讯记者 黄海云 报道:备受争议的“禁鲜令”在即将实施时突然“刹车”———记者昨日获悉,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延迟至明年6月1日执行。对此,本地不少鲜奶企业的反应依然相当平静,他们表示会做好两手准备。广东省奶协副理事长王丁棉对此表示乐观,他认为,“禁鲜令”的暂缓实施,意味着事态有可能出现转机。
企业仍持观望态度
据了解,广州燕塘、香满楼和光明等鲜奶企业日前都
接到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的2005年第57号文,该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上述两个通则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这也意味着关于鲜奶标识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延迟半年实施。
一位本地知名奶企负责人表示,尽管不少鲜奶企业和地方协会一直都在争取解除“禁鲜令”,但目前光凭这份文件还看不清楚国家有关部门的态度,企业也只能先做好两手准备。有的企业因为感觉解除“禁鲜令”无望,在57号文下发之前就已经开始更换包装了。据悉,今年年初,中国奶业协会曾经拟定一份各地奶协联名的呼吁信,希望解除“禁鲜令”,该信已递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同时送往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机构。
“禁鲜令”一直有争议
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
王丁棉表示,在中国奶协递交给国家有关部门的呼吁信中提到,“鲜”字标识不应该“一刀切”禁止,而是应该真正规范其使用范围,规定采用新鲜牛奶为原料、巴氏消毒法和低温冷藏的牛奶才能叫鲜奶,将使用奶粉还原牛奶冒用鲜奶名号的企业清除掉。据悉,去年国家颁布“禁鲜”令后,乳品加工的原料标准降低,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奶粉生产还原奶,进一步加大了牛奶价格下跌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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