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商户索赔总额980多万,经大半年争执有134户签订补偿协议
新快报记者 谭建东 实习生 冯芸
爆水管令商铺财产受损,自来水公司该不该赔钱?
经过8个多月的交涉,去年12月14日发生在机场路的一宗爆水管事件,以广州自来水公司对大部分受浸户作出赔偿而告终。
记者获悉,已有134户受浸户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完成了补偿,涉及商户自报损失金额的70%。与其他受浸户的理赔事宜目前也正在积极协商中。记者了解到,未签协议的受浸户,主要是在赔偿金额上与自来水公司存在程度不一的分歧
。
自来水公司和保险公司“针锋相对”
去年12月14日早晨6时许,广州市机场路机场立交西北面一条口径为1.2米的水管突然发生爆裂,是“广州市最严重的爆水管事故”。由于机场路附近商铺林立,给不少商铺造成了损失。
受浸户反映,积水使附近经营音像、化妆品和饮食服务等行业的173家商铺不同程度受损。事件发生后,自来水公司派出的代表劳某,曾带人对受浸户的损失进行了统计,并逐一签字确认“12月14日受浸情况属实”,“同意先行处理”。劳当时还称,自来水公司日后将按此损失标准赔偿。据统计,受浸户提出的索赔金额总数高达980多万元。但之后自来水公司又表示,爆水管属自然原因(昼夜温差过大)造成,因此自来水公司无需对受浸户的损失作出赔偿。但保险公司称,“水灾”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不是不赔,而是怎么赔”
经交涉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愿意对受浸户作出补偿。该公司刘副经理向记者表示,自来水公司不是不赔,而是怎么赔。他还给出了三个理赔办法:一是双方达成一致,由自来水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救济;二是找有关部门进行仲裁;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资深法律专家谭驰教授认为,除非是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水管爆裂,自来水公司才不需要赔偿,如自来水公司所说的昼夜温差大原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另外,自来水公司本身就应该尽到维护水管的义务。因此,自来水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图:2005年6月,北京地下输水管道爆裂,导致路面交通瘫痪。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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