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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政府节能采购必须要有强制措施(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0:05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针对目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节能清单产品未能中标”、“采购人、企业强烈反对节能清单”等现象,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夏青指出,只有制定国家节能标准、建立权威的技术评定监督体系、节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三管齐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才能真正落实到位。由于目前这些措施都不到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难免一纸空文的尴尬处境。
夏青:政府节能采购必须要有强制措施(组图)
“从1998年提出节能概念到现在,我一直都没见到节能国家标准。”夏青告诉记者,1998年《节约能源法》颁布后,经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在前国家经贸委牵头下组建了中
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作为国家对节能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机构。尽管该中心在7年间认证了不少产品,但是该中心只属于一个有政府背景的第三方机构,并不具备出台国家标准的实力。换句话说,该中心依据本中心的标准来认可节能产品,不具备权威性。他说,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企业不情愿掏钱参加认证的缘由,企业常质疑节能认证的标准权威性。而且,认证机构一手定标准、一手抓认证,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可避免会滋生“花钱买认证”、“假认证”等现象。因此,夏青认为,推广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当务之急是,由权威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动各行业、联合多部门,颁布节能产品的国家统一标准。有了节能国标后,颁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就很容易了。但他不主张由第三方机构来颁布清单,因为这会“夹带明显的利益趋向”。他说,清单同标准一样,应由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的、权威的政府部门来颁布,才能信服于民。据夏青透露,“十一五”攻关项目正在制定统一的国家节能标准。

  当然,标准委出台国标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必须做统一的技术评定和事后监督。夏青说,节能标准是高科技、经济性等多方面博弈的产物,这还需要一个独立其外的机构去监督、认证该标准的有效性。此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其监督作用,推动标准的实行。此外,对于目前商业节能认证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认监委还应对这些机构的认证资质、认证程序定时监督,还认证以清白。

  有了节能标准与完善的评价程序,并不意味着节能政府采购就能实现了。夏青说,中国的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工业用能居高不下,生活用能水平很低,因此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强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节能方针。但是,关于节能的措施依然停留在口号上,直到2004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才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同时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引导节能消费。据他介绍,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把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公共政策推广的一个窗口,通过政府机关的采购行为来引导公众利益与价值取向。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环境优选采购指南》,提出鼓励行政机关采购环境优选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
夏青:政府节能采购必须要有强制措施(组图)
来引导公众对节能产品的消费。

  “中国现在也仿效国外通过政府采购的模式来推广节能产品,不过《实施意见》还差了一步。”夏青认为,“差一步”是指政府导向明确后,还应拿出强制性措施。他说,由于节能产品性能、耐久力和价格等自身因素,一开始要全部替代非节能产品存在不小的难度。但是,为贯彻节能消费观,政府应该对实际采购节能产品的比例做出强制性限定,以后再逐渐增加该消费比例,强行推动政府机关关注、消费节能产品。然而,《实施意见》只提出“应当优先采购”,并没强制政府必须采购节能产品,甚至连政府机关采购节能产品的资金比例都没作细化,这直接导致了采购人、采购中心对“优先”理解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采购节能产品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据他介绍,美国为保证政府节能采购的落实到位,在《环境优选采购指南》中规定,政府采购里至少要有30%的资金用于选购节能产品,体现出政府倡导采购环境优选品的力度。

  作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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