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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呼之欲出” 国资委终于给出肯定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4: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3日电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国资委对股权激励终于给出了肯定的说法。在日前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国资委表示,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通知》指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要“积极、稳妥、有序”;国有股股东可
以送股、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权证等多种方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也可以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进行。此外,《通知》还将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事项,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

  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办法早在6年前就开始酝酿,但一直并没有出台。“股权激励曾被视为敏感话题,实践中也缺乏一定的操作规范。”著名市场人士管维立今天对记者说,“在二批试点期间,才开始出现了搞股权激励的气氛。”

  第二批试点公司中,有韶钢松山、中信证券、农产品、金发科技、中化国际和恒生电子、华联综超等7家公司在股改方案中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把非流通股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高管。

  “《通知》强调股改完成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并不意味着不能在股改方案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也不是对上述7家公司首吃螃蟹的否定。”管维立认为,实际上等到股权激励措施真正实施的时候,股改已经是完成了,这和《通知》的字面意思并不矛盾;实际上,股权激励也成为“胡萝卜”,增强大股东和管理层推进股改的积极性。(吴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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