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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总”年薪启用新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青岛啤酒、海信、澳柯玛等多家上市公司日前与青岛市国资委签订年度责任书,企业“老总”年薪启用新标准。

  《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日前实施,《办法》突出了企业“老总”担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把过去单纯考核优良资产改为优良资产、不良资产双考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也细分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两个部分。年度考核主
要考核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任期主要考核保值增值率等规模和发展性指标。

  据了解,如果考核期内企业国有资产减值,则按照国有资产减值净额的1%至3%对企业“老总”进行扣罚,对出现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老总”不仅拿不到基效年薪和任期奖金,基础薪金也将被部分扣除。

  目前,青啤集团、海信集团、青岛港集团、青钢集团、澳柯玛集团、双星集团等11家国有企业按照新出台的《办法》与青岛市国资委签订了年度责任书,成为首批按新标准考核的企业“老总”。

  作者::黄晋鸿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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