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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呼吁为银行退市立法 多方面填补法律空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1:16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日前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立法机关和包括银监会在内各方面共同加快立法进程,包括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从多方面填补法律空白。

  他说,为此,银监会未来一段时间将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推动中国的银行业监管立法:一是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立法,确立它们的法律地位,界定业务范围,明确经营目标,强化监管机制,以推进改革;二是信托业立法和融资租赁业立法,明确信托业和金融租赁业的监管体制,指明其业务方向,引导其规范发展;三是不良资产处置立法,规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投资人在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上的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培育资产处置市场机制;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接管、关闭、撤销、破产等方式退出市场过程中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以及程序问题,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有序退出;五是存款保险立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自律。

  据介绍,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该体系为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到今年4月底,中国

银监会已经发布了10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金融机构及业务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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