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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金进入操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11: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中国保监会11日对外宣布,保监会积极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这是在去年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关于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的又一重要文件,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细则》分总则、申报管理、品种管理、协议管理、投资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七
章。引人关注的是,《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可以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10%),并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

  《细则》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毛晓梅)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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