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论坛钟成
一个国家,法律为大;一个企业,制度为先。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制度面前也没有特殊员工。制度就是企业的“法”。企业要搞好内部管理,就必须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国有企业改革20多年来,新旧体制变换,它们既忙于“脱胎换骨”,从企业制转为公司制;又要应对市场挑战,做大做强。在市场激烈竞
争的情况下,企业普遍比较重视市场开拓和经济效益,而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出现了制度执行难的问题。
制度执行,难在哪里?
一曰难在无制度可依。“无制度”不是绝对地没有制度,而是没有适合企业新体制的制度。有的企业虽然已经改了制,换了装,但制度还是老面孔;换汤未换药,此药不对症也。表面上看这些制度、办法、措施足有几大本,但到用时方知适合的少。具体操作中只好马马虎虎,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曰难在有制度不依。企业如果与时俱进,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健全了管理制度,就该不会有执行难的问题了吧?当然,有制度总比没有强,有制度起码会考验一下想违背它的人的胆量。但有制度不等于人们就会自动地依制度办事。一些企业资金管理混乱,其总经理个人置财务管理制度于罔闻,擅自调动资金盲目进入期货、股票、外汇炒卖等高风险领域;或是将专项资金不入大账,而立小账,供少数人或既得利益者“专管专用”,等等。由此可见,制度虽大,却大不过人的胆量;制度虽有,不执行也等于无。
三曰难在执行制度不严。为啥制度不如人的胆量大呢?关键在于执行制度不严,即制度执行缺乏监督。制度是定了,怎么去执行呢?两种方式:强制执行和自觉执行。强制执行就必须有监督,不愿执行也得执行,不理解那就在理解中执行;自觉执行嘛,那就看个人的觉悟了。我们国家的企业文化总是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每个人都假设为觉悟很高的人,所以往往把制度执行有意无意地看作道德范畴的事:党员嘛,老同志嘛,干部嘛,带头人嘛,团员嘛,新同志嘛,等等等等,他们都应该会自觉遵守制度的嘛。如果一个员工不遵守制度,那首先想到的是这个人思想有问题,道德有问题,觉悟有问题,工作作风有问题,而不是首先从体制安排的角度去考虑如何进一步健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就只对老实巴交遵守它的人管用,而对不遵守它的人就失去了效力。还有一种情况是,制度执行有监督,且执行较严,但只对员工有效,而对企业领导人无效,特别是对“一把手”无效,让人颇有“刑不上大夫”之感。何也?原因有二:一是出资人缺位时,经理层自己给自己定制度,难免会有“趋利避害”之嫌。往往是激励多一些,约束少一些;权利明确点,责任模糊点。二是出资人到位后,企业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与经理层之间交叉任职过多,利益纠缠在一起,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监督也就失去了效力,制度的执行也就大打了折扣。
四曰难在违反制度不究。违反制度当然该究,但具体怎么究,认真起来还真有一定难度。一是只有行为准则,没有奖惩标准,只能“定罪”,无法“量刑”,制度缺乏操作性。二是集体违反制度该究谁?特别涉及到风险投资方面,往往利益巨大,诱惑极强,明明有制度规范,但仍不惜一试。决策时集体讨论,一旦失误则“法不责众”。即使主要领导人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责任被大家分解,落实到领导人身上也就轻多了。三是“法外有情”,而且似乎还合理。一个人违反了制度,理所当然要追究。但考虑到他毕竟是初犯,要“治病救人”嘛;他已经是老领导了,毕竟为企业做过贡献嘛;他已经是老同志了,把半辈子都交给了企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嘛;他还是党员,党内教育为主嘛;他还年轻,人生的路还很漫长嘛;事情都已过去一两年了,不要翻旧帐嘛……我们总能找出一大堆理由来辩护,而且听起来还合情合理。四是缺乏责任追究的主体。违反了制度谁来追究?这看起来是个简单的问题,其实在国有企业中并非如此。大家都愿意唱“红脸”而不唱“黑脸”,表扬和奖励时出面,追究责任时缩头。
制度执行如此难,那该咋办?
其实很简单,就照制度办。一是认真清理、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其与时俱进,具有可操作性。二是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规范,是企业运行各个环节畅通无阻的保证,是企业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遵循的是生产经营规律和市场法则,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目的就是要突出其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只要企业“板起脸来”,只要出资人“板起脸来”,制度执行自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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