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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8: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3层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学义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47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7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融资的议案》;

  本事项关联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69,000,000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1,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1)、3)和2)分别已于2005年7月20日和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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