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8: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20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2005年9月13日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