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提出保险法修改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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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8: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日前在世界法律大会上指出,必须加强保险立法工作,尽快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的保险法律体系,保证保险企业依法经营,保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保险业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他说,目前的保险法制建设和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针对这些不足,吴小平认为,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保险法制建设的重点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做好修改《保险法》的有关立法准备工作。保监会拟提出一个涵盖保险合同、保险市场主体、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内容的较为全面的修改草案。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弥补保险违法行为处罚方面的不足;增加新型保险市场主体方面的规范;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模式;完善保险合同行为规则。 第二,加大保险行政法规的立法力度。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突出的一个矛盾是行政法规层面的保险立法太少。未来的保险立法中,应当适当加大保险行政法规的立法力度。当前首先需要尽快出台的是《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条例》。 第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使保险监管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做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准确、更加完整。 第四,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推进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工作。 作者:记者 王璐 牟敦国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