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不及时续展商品条码 最高罚款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7:5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11日讯(记者元惠卿)记者今天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获悉,我省有相当一批企业至今还未及时办理商品条码续展手续。如果被注销后仍擅自使用原来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按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此次公布的应于本月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共有64家,此
外还有36家企业应于11月15日前办理商品条码续展。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如有冒用、伪造他人条码或使用已经注销的条码等行为,最高罚款从原来的1万元增加到3万元。如果以上生产企业未及时续展造成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被注销,除了要面临因擅自使用条码而被处以高额罚款外,将来想申请还得重新交纳注册费,其没有条码的产品也难以进入超市和出口到国外。

  作者:元惠卿

  (来源:南国都市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