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型公共建筑要投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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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07: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9月10日讯(记者周爱宝通讯员赵文和)记者从山东保监局获悉,我省将积极推动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悉,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有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
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今后大型公共建筑和地铁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积极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 商品房的开发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关系到工程使用人利益的相关保险。鼓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据悉,保险公司将努力发展风险管理技术,对投保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检查或评估,根据工程技术风险状况,逐步实行费率差异化,积极开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保险产品。 |